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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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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龍門石窟的千年佛像被遊客摸出了包漿,這樣尷尬一幕其實並不少見。比如,甘肅蘭州五泉山公園霍去病雕塑被遊客摸得油光鋥亮;新疆火焰山景區鐵扇公主雕塑常年遭到遊客“襲胸”,胸部被遊客摸得發亮……
顯而易見,不論是景區、公園雕塑被摸得油光鋥亮,還是千年佛像被摸出包漿,背後凸顯的都是遊客低素質。從法律角度說,遊客將龍門石窟千年佛像摸出包漿,不只是一種不文明旅遊行為,更是一種損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懲罰,而不是止於道德譴責。
《旅遊法》第十三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按照中央文明辦聯合國家旅遊局於2006年10月02日發布的《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要求,“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塗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有“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實際上,近年來,不文明旅遊行為飽受詬病,一些遊客也為不文明旅遊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但不文明旅遊行為仍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遊客個人素質低下之外,也與景區管理不嚴、不文明旅遊行為違法成本仍然過低有關
。
因此,保護景區文物古跡,終止不文明旅遊行為,既要依靠法治嚴懲千年佛像被摸出包漿這類不文明旅遊行為,也需要景區不斷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及時制止遊客不文明旅遊行為,不能總是當“事後諸葛亮”。
一方面,對有不文明旅遊行為的遊客,必須納入遊客“黑名單”之中,並全國聯網,不宜有討價還價空間。對損害文物古跡行為的遊客,輕則要予以治安處罰,重則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總是道德譴責了之。
另一方面,景區既要加強對遊客的文明宣導,引導遊客文明旅遊,也要強化對文物古跡的保護。
景區應在遊客入園之時就進行文明旅遊宣導,在遊客愛摸的文物古跡之處設置警示牌,並安排工作人員巡邏、執勤,在不影響參觀的前提下給文物古跡安裝防護網、玻璃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