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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職場

一位10餘年老HR的總結:每一位職場人應了解的50條人力資源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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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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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曾說人力

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作為一名職場人,除了崗位技能之外,也應掌握一些常用的人力資源知識,才能讓我們在職場如魚得水。

作為1名從業10多年的老HR,曾代表公司處理了大量的人員優化、勞動爭議和各類問題,也踩過很多坑。我用了幾天的時間梳理總結了職場人需要掌握的50條常用的人力資源知識,只要仔細看過,你就能就清楚什麼情況下,自己應該如何處理,何種情況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沒有時間仔細看,不妨先收藏,遇到時再查看,相信一定能幫上你!

01

應聘

1. 如果是騎驢找馬,在沒有正式發offer之前,建議不要提出離職,因為很可能還有變數,尤其是在歲末年初各公司都面臨組織機構調整。

2. offer在法律上叫“要約”。發offer之後入職之前,如企業告知沒有人員編制等原因導致你無法入職,如確實給你造成了損失,可以跟企業協商進行補償,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 在招聘過程中如果涉及對女性、民族等歧視,企業涉嫌違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4. 面試不能詢問個人隱私,如婚育狀況等,如您不想回答可直接告知對方不方便回答。

02

入職

5. 入職體檢不得檢查乙肝五項等,如企業要求檢查,可直接拒絕。

6. 入職信息表不要填寫虛假信息,包括工作經曆、學曆等,因為幾乎所有的信息表都有“如有虛假、故意隱瞞信息,本人願承擔被無條件解聘之後果”等文字描述。

7. 入職當天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慎重考慮。從法律法規看,其實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風險更大,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8. 試用期工資一般為轉正工資的80%,也有部分企業的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相同。

9. 社保公積金基數為入職的月工資,如為應屆畢業生,公積金可以在入職次月上,如轉入則應入職當月上。

10. 戶籍為“農業戶口”的企業可以不上公積金。一般情況下,企業不會區分,會根據公司政策統一處理。

03

勞動合同

11.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2.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在這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1個月內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企業新入職簽訂3至5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 勞動合同中會明確工時制度,一般會有標准工時和綜合工時。綜合工時是需要企業在人社局進行備案的,主要適用於銷售等不適合坐班的崗位。綜合工時一般情況下後期很難仲裁申請加班費。

15.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2008年之後勞動者已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新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 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是企業無法通過合同到期終止進行解除,但是如果存在“嚴重違紀”等情形,一樣是可以直接辭退的。

17.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如企業單方不願意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至於是否需要支付1倍代通知金,各地規定不同,北京地區要求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

18. 如果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且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則不論員工與企業簽訂的是否是勞動合同,認定為勞務關系。

04

試用期

19.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半年,如約定半年試用期,得簽訂3年期以上的勞動合同。

20. 試用期員工,單位不是“想辭退就辭退”。除了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解除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他情況與正式員工相同。

21. 試用期內如果被辭退,即使通過仲裁贏了,最後的經濟補償金是1倍(2*0.5),因此試用期不太適合仲裁打官司。

05

工資

22. 工資是勞動合同的要素之一,企業不能隨意單方調整。但是如果出現組織機構調整、崗位發生變化,或者不勝任工作進行了調崗,企業是可以執行薪隨崗變的,主要企業能夠舉證薪資體系中崗位的薪資不同,這部分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管理的範疇。

23. 平時每月收到的工資叫實發工資,其中扣除了個稅、個人保險公積金。個稅和個人保險公積金由單位代扣代繳,然後每月由稅務局和人社局從托管的企業賬戶直接扣除。

24. 應發工資是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和各類補貼,扣除考勤等扣款後的數額,與實發工資有差異。

25. 專項附加扣除需要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申報,這部分也是可以做稅前扣除的。

26. 每個月有5000元的免稅額度,年收入低於6萬是不用納稅的。

27.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你應該交稅的收入,從2019年開始,采取的是累計計算的方式。用應發工資-個人保險公積金-每月5000免稅額-每月專項附加扣除額,計算累計額,再套用累進稅率,就可以算出每月的預繳稅款。

28. 實發工資=當月應發工資-當月累計應繳納稅款-已累計繳納稅款-個人社保公積金。

29. 工資的發放日期一般是通過勞動合同或制度約定的,只要在此之前發放,都為正常發放。

06

調崗待崗

30. 調崗分為法定調崗、協議調崗、單方調崗。法定調崗:就法定調崗而言,只要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公司就可以進行調崗,無需經員工本人同意。協議調崗:就協議調崗而言,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協商一致。單方調崗:指企業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未與員工協商,未經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調崗,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的體現。

31. 調崗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調崗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調崗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如不能直接把業務人員調整為門衛、保潔、前台等等。

32. 對於調崗有異議一定要及時提出和反饋,如果超過1個月,則一般會被認為已經實際履行,雙方對於調崗事宜已經協商一致。

33. 待崗是企業停工停產情況下可以安排員工待崗(等待上崗),不一定是企業全部停工停產,部分業務停工停產也是可以的,但是待崗第一個月必須正常全額發工資,後續待崗期間一般發當地最低工資即可。

07

培訓協議

34. 在《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能夠約定的只有培訓違約金和競業限制違約金。此處的培訓違約金不是公司內部培訓,是企業真金白銀支付過培訓費的外部培訓。

35. 簽訂培訓協議後,如提前離職,需要支付的培訓違約金是為履約部分的金額,不是全部金額。如培訓協議1年,培訓費用1.2萬元,如履約到10月離職,則只需要支付10月之後2個月未履約的2000元培訓費即可。

08

辭職

36. 主動辭職,無須單位審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需要注意的是發送“辭職通知書”而不是“辭職申請書”,發出“辭職通知書”後如公司不安排工作交接,是公司責任,到1個月以後直接離職即可。

37. 主動辭職是否就一定沒有經濟補償金?不一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六種情形,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主動辭職,並申請經濟補償金。注意此種方式最好將“紙質辭職通知書”郵寄公司並保留相關證據。

38. 主動辭職如果不交接工作,公司可以通過仲裁員工,要求員工因此造成的損失。因此建議離職時好聚好散。

39.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沒有出具離職證明,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指勞動檢查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9

辭退

40. 辭退一般指“企業單方解除”,但是實際情況中企業大部分都是“協商解除”。因為“企業單方解除”如果證據不足,很容易被判定為“違法解除”,會面臨支付2N補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不利後果。

41. “企業單方解除”的情形大部分都是因為員工“嚴重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其中“嚴重違紀”使用最多的便是“曠工3天”的規定。首先企業應舉證你未請假未出勤3天曠工的事實,其次要證明企業規章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再次要證明規章制度經過有效公示,你個人知曉“3天曠工屬於嚴重違紀”,因此“企業單方解除”一般比較慎重。

42. 除單方解除外,大部分都是“協商一致解除”,簡單說就是公司跟你商量,給你多少補償金,你自辭或者簽訂“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這裏的經濟補償金有的企業按照“N+1”,有的按照“N”,有的打折,如果個人不接受,可能還會有多輪的溝通協商;如果企業願意按照“N+1”跟你協商,那表示企業真的很有誠意,我們就不要提出“2N+1”這種很容易傷人的要求了。因為如果企業直接給你調崗降薪,你最終被迫解除,去仲裁,贏了給你判的補償金只有“N”倍,並沒有那個“+1”。

43. N指你在企業的工作年限,滿一年計1,不足半年計0.5,滿半年計1。“N+1”中的“1”叫“代通知金”,就是企業辭退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但是企業往往讓你明天就走,所以這個1個月就是替代提前1個月通知的。

44. 補償金的計算基數,N是用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含補貼等。這個N對於工資的高的不利,因為有上限,最高為平均工資三倍,北京市是每月不能超過35145,如果收入超過35145,則按照35145計算,且最長不能超過12年;工資未超過35145部分無年限封頂。

45. “N+1”中的“1”是你離職月工資,如果你在北京工作,月工資是5萬,則N計算時按照35145計算,“+1”按照5萬計算。

46. 大部分人不用關心和擔心經濟補償金的納稅問題,因為一般跟咱們關系不大。根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計算一下,北京大概42萬的經濟補償金才需要納稅。如果企業需要一次性給你42萬補償金,我相信這是比較困難的。

10

競業限制

47. 那些說競業限制補償金已包含在每月工資中的,都是耍流氓,此類約定一律無效。補償金必須是在你離職之後每月發放,如果你沒有收到禁業限制補償金,你可以給公司發快遞通知,告知如不按時發放補償金,你個人也將不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

48. 競業限制跟大部分職場人士都沒什麼關系,除非是核心重要崗位。所謂的競業限制就是企業害怕你離職後把客戶、技術等帶入到競爭對手公司,或者自己成立公司,跟公司競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公司會跟你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然後每個月給你競業限制補償金,做為擇業限制的補償。

49. 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最長為2年,每月補償金應不少於離職前12月平均收入的30%,沒有上限。

50. 如果你離職後沒有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公司在獲取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你進行賠償,而且賠償數額一般較高。但是實際上企業取證會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