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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章丘“現林”面粉標稱“養生”“營養更高”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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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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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導報11:40記者

近日,山東濟南市章丘區市民王先生反映稱,其在章丘區刁鎮購買的一袋普通面粉,廠家宣稱具有“健康養生”功能,還說該廠家面粉比其它品牌面粉“營養價值更高”。

山東現林石磨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

在王先生提供的面粉袋上發現,這款由章丘市現林石磨農副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石磨面粉,產品包裝上確實印有“原生態”、“健康養生”、“營養價值更高,是真正天然綠色的健康食品”等字樣。查詢該產品生產許可證號SC10137018100388發現,該證已於2021年10月11日到期,且生產產品屬於普通小麥粉。章丘市現林石磨農副產品開發有限公司也已於2020年3月3日更名為山東現林石磨有限公司。

山東現林石磨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已過期

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盧曉麗律師表示,新廣告法實施後,商家宣傳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

根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6款,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根據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標明,山東現林石磨有限公司生產的面粉既為普通小麥粉,不應標稱具有“養生”功能、“營養價值更高”等引起消費者誤解或詆毀同類產品的宣傳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