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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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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18:39新京報社官方帳號
▲據商業保險公司Hiscox的一項研究顯示,在40歲以上的人群中,21%的人曾是職場年齡歧視的受害者,其中80%的人表示,年齡歧視影響了他們的職業發展軌跡。圖/新京報有理數
據央視報道,近日,上海一名女子花300元找人做了一張假身份證,並修改了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當她使用這張假身份證在銀行辦理業務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目前,當地警方依法對這名女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明明知道身份證是假的,居然還敢帶到銀行使用,當事女子被行拘無疑是咎由自取。眾所周知,第二代身份證內部帶有芯片,制造假證或許能夠模仿其外觀,卻難以複制芯片儲存的加密信息。一旦拿到需要讀取芯片的場合,假證件立刻會被識破。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銀行工作人員在發現假身份證後及時報警,警方對其處以5日行政拘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不過,當女子吐露自己使用假身份證的原因時,又難免令人唏噓。原來,她是因為年齡偏大找工作屢遭拒,才在假身份證上把年齡改小了11歲。雖然這並不能給其違法行為賦予任何正當性,但此事反映的大齡求職者面臨年齡歧視的老問題,仍值得更多關注。
實際上,使用假身份證“改小年齡”的案件並非個例。2019年5月,河南新密的來某到派出所開證明使用假身份證被識破,後查明也是因找工作年齡偏大而辦假證改小年齡;2020年4月,浙江寧波的雷某使用假身份證在酒店辦理入住時被查,其動機同樣只是為了“年輕一點”。類似新聞報道有不少,沒被報道的可能更多。
在種種職場歧視行為中,年齡歧視在我們社會表現較為突出,且呈現長期化、頑固化的特征。至今,仍有不少招聘信息公開對應聘者年齡提出不合理限制,“35歲”成為求職者心照不宣的一道坎兒。不光是民營企業,甚至相當數量的機關事業單位,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年齡歧視。
如果把歧視行為界定為“由無關特質產生的偏見”,那麼通過辦假身份證順利入職並勝任這份工作,恰恰體現了職場年齡歧視的荒謬性。這些用人單位眼裏的“大齡人士”,在職場上兢兢業業,足以說明年齡與工作能力並無直接關系。因此,很大程度上,年齡只是證件上的一個數字,是招聘人員的“心魔”。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加速落地,職場“銀發族”的數量和比例勢必上升。與此相伴的是,現代人健康水平顯著改善,再加上技術對體力勞動的替代,大齡人士和年輕人一起參與職場競爭,是無法阻擋的社會趨勢。
▲按照國際標准,我國從21世紀初65歲以上人口就已經達到了9062萬人,占總人口的7.1%,進入老齡化社會,到2014年的時候這一占比超過了10%。圖/新京報有理數
年齡歧視不僅對大齡求職者不公平,也反過來影響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因為,整體用人環境對大齡求職者缺乏包容,也導致大齡人士喪失了參與職場競爭的動力。而35歲一過,就在用人單位“熬資歷”,脫離公平的競爭軌道,對年輕人當然也不是好事。
如果將來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那麼一個人從22歲本科畢業進入職場,43年的工作年限中有30年是“35歲以後”。人們必須面對一個現實,就是絕大多數社會價值將由現在所謂“職場大齡人士”創造。善待他們,就是善待社會的未來。
以此而言,公平對待每一個符合任職條件的求職者,不光是道義的同情,更是應有的社會理性。努力打造一個無年齡歧視的求職環境,辦假身份證修改年齡的情況自然逐步銷聲匿跡。
特約評論員 | 王鐘的(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