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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評丨對職場女性“生育懲罰”須依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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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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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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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求職,生育問題似乎是一個避不開的話題,由此帶來的求職歧視其實長期存在著。近日,有網友爆料了一份來自國內文創企業“泡泡瑪特(POP MART)”的面試表格,其中面試人員必須填寫的一項內容是“近期是否有生育計劃、計劃時間”,且表格上言明了僅限女性面試者填寫。(據8月23日《勞動報》)

據悉,事後涉事公司發布了緊急道歉稱:“個別分公司招聘文件未按總公司要求調整,管理層意識到,過去幾年公司快速發展過程中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對此,我們高度重視並積極改進。”盡管如此,此事件也的確令人深思。僅從情理角度講,員工的婚戀和生育情況都和工作無關,屬於可不公開的個人秘密,拿此說事兒,顯然是對勞動者的不尊重。

《網上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信息、招聘編號、招聘條件等網上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內容。而且,誠如有媒體指出,企業在招聘時要求女性應聘者填寫生育計劃的做法,已經具備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事實上,確實如此。

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門就曾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其中就明確,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這些同樣是對女性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對職場女性“生育懲罰”就須依法遏制。一方面,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等機構要執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對於涉嫌違法用工行為的,當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勞動法規知識的普及,以增強勞動者依法維權能力。同時,也應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對於用人單位來講,應該增強守法自覺性。據悉,已婚未育的女性往往最先被人力資源部門拒之門外,因為她們已經被企業標記為一個隨時可能生育休假的“定時炸彈”。殊不知,對職場女性“生育懲罰”是一種違法行為,更不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所以,企業應該依法用工,對女性勞動者更不應該另眼相待,甚至不擇手段侵犯其權益。

況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三胎政策來了,女性公平就業環境就須跟上,幫助婦女緩解生育與自身發展的矛盾,更應賦予女性友好的職場環境、平等的工作、晉升機會和薪酬待遇,而這也是民生大事。故此,面對職場女性遭遇“生育懲罰”現象,不僅需要堅決抵制,更須依法從嚴打擊,從而確保女性勞動者享受到公平的就業與職場發展。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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