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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世界 優質文選 職場

公司想不花錢辭退實習生,看真實應對全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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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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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職場蛙

教育達人,優質創作者

小張(化名)是廠長的“職場一對一”的咨詢者,11月底的一天突然緊急聯系廠長,自己的表弟小A,被東莞一家電子大廠(普聯-TP-LINK)逼迫自動離職,要求簽“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離職申請單,問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拿到屬於自己的賠償。

經初步溝通了解到,小張的表弟小A是某中專的在校學生,年齡17周歲。學校以實習的名義,由某實習老師帶隊,到該電子大廠進行名義實習,實際上是做操作工,已經工作了2個月。工作期間,只簽了一個三方協議。由於跟工廠的班長合不來,被班長排擠,穿小鞋,最後逼迫其離職,小A的實習老師也站在該電子大廠的一方勸小A自動離職。

從以上內容,稍微推理一下,我們就可以看出,沒有所謂的三方協議,因為三方協議是畢業生才有資格拿的就業證明。另外,沒有簽派遣協議,或者勞動合同,公司在這段時間是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只要小A能提供自己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就能申請到2+1個月的賠償。

該實習老師、該中專學校,跟電子大廠有合作關系,另外也有很深的利益關系,拿了不少好處費類似中介費。也就是說,該中專的學生在電子廠的工資,應該是低於普通操作工的工資的。中間有了學校和介紹人的抽成,且學校照樣收了學生的學費甚至實習工作介紹費。

哪怕一個勞務合同也勉強可行,但是企業跟小A們都沒簽,且17歲不到成年人年齡,這都非法用工了。這種發生在中專學生身上的事情,可謂司空見慣,但中專生“人輕言微”,大家都只關注大學生就業,中專在校生更不懂社會,導致小A這樣的被企業和社會中的多方甚至一個組長欺負。

因此,廠長建議小張,告訴其表弟,第一不要在任何協議上簽字,第二要求公司給予3個月的綜合工資賠償,這個綜合工資賠償是包含加班工資的
。否則,就去當地勞動仲裁院進行仲裁。同時,只要公司任何負責人或者學校老師找小A談話,都要開錄音,或者開視頻,保存證據。

小A雖然是中專學生,但是非常聽表哥的話,無論在公司還是學校負責人找他談話時,開錄音,開視頻,除了要求賠償外,不簽任何字

本來學生這個群體,尤其是未成年的學生,是非常容易被公司和學校欺騙的,可見之前公司和學校這樣合夥處理過多少學生,拿過多少好處。但是小A卻一反常態,軟硬不吃,油鹽不進。

公司畢竟是出錢的,所以公司只好給學校施壓,實習老師就替小A簽了字,說這樣也算小A自己離職。

在廠長的指點下,小A堅持只要不是自己簽字的協議,一概不承認
。這就讓實習老師非常的生氣,都氣急敗壞了,一怒之下,打了小A一巴掌。

此時小A也懵了

相信有相當一部分人在中學挨過老師的打,大家潛意識裏認為,是因為自己犯錯了,老師才會打自己,打自己是為了自己好。但在本案例中,實習老師打小A,是因為小A破壞了實習老師和公司的既得利益。這次,是學校和公司犯的錯,但是被打的卻是小A。非常滑稽。

在廠長的原則裏,必須要讓故意犯錯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甚至要付出10倍以上的代價

孔子雲,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呢?

廠長在這裏心急火燎的跟你出謀劃策,讓你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最後拿到了賠償,也就說個謝謝;如果拿不到賠償,會說廠長的水平真差。而公司和學校給了你一巴掌,還坑了你3個月的工資,你要是就此息事寧人,吃虧是福。你不僅對不起自己,更對不起廠長。

因此,廠長建議小A,直接報警
。就說自己被人打了,腦袋疼,可能是腦震蕩,耳鳴,聽不清聲音,懷疑是耳穿孔,要求驗傷。

當然,這些都是只要病人喊疼就很難用醫療器材檢查出來的。找一家三甲醫院全部檢查下來,花個3000多塊錢也是常有的事。這個錢都需要實習老師支付。

我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給犯錯的人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不檢查也行,給2000塊錢私了
。一個巴掌2000塊,這也是一二線城市的正常市場行情。

最後,雖然報了警。但是小A的家裏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讓小A就把挨打這件事忍了下去,沒有要求驗傷和賠償
。這巴掌打在小A臉上,疼在廠長心上。

忍也就忍了吧,畢竟小A只是一個未成年的學生,心裏並不具有挑戰公司和學校的巨大勇氣。廠長在上高中時,還經常被班主任給罵哭過呢,並不比小A強多少。

第二天,廠長建議小張幫表弟小A去申請勞動仲裁,訴求就是要求3個月綜合薪資的賠償,理由是未簽勞動合同,且公司單方面解雇員工

小張從深圳一到東莞,就接到了小A實習老師的電話,要求協商私了。態度完全沒有之前的囂張跋扈,在法律面前一副有事好商量的慫樣。

小張趕到該電子大廠後,公司表示只願意象征性的賠償1500元。廠長建議小張,這沒什麼好談的,我們也不願逼公司太急,但是至少一個月綜合工資賠償附帶加班工資,否則就勞動仲裁院談
。公司當然不同意,從資產階級口裏奪食哪怕是自己應得的賠償,都沒那麼容易。

小張立馬到了當地的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院的工作人員問小張,因為什麼事要仲裁。小張說,自己的表弟被公司無理由開除,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仲裁院的工作人員說,該電子廠人事部門經理是不是王某某,既然公司要開除小A,那麼肯定是小A的不對,否則為什麼會開除小A呢?大家不要吃驚,理論上來說,勞動仲裁院的工作人員是不應該說這樣的話的。但說這樣的話,意味著什麼呢?

第一,該電子大廠在本地是納稅大戶,或者占當地GDP比重較大,關於該大廠的勞動仲裁很多,所以該電子大廠跟勞動仲裁院負責接受仲裁申請的工作人員,有私底下的利益關系。

第二,仲裁院無論接100件案子,還是1件案子,他們的月工資都是一樣的,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盡量對前來申請仲裁的打工人進行勸退,減輕自己和同事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只要你去各部門辦過事的,都應該深有感觸。越是三四五線城市,這種現象越嚴重。

小張也愣住了,廠長此時建議小張打開手機錄音,只要拿到勞動仲裁不接受仲裁申請的證據,就可以直接到法院對公司進行起訴。

不久,公司又給小張打來電話,要求重新協商。小張到了該電子大廠,在會議室等了2個小時
,到了晚上,遲遲沒有負責人過來協商,非常焦急。

廠長推測,這是心理戰的一部分。因為小張晚上還要回深圳,在會議室等的時間越長,心理越著急,就越容易妥協。因此建議小張,跟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聲明,再等待半個小時,超過半個小時立馬走人,要麼周末公司派人到深圳協商,要麼就等下周到法院協商

果然,一聲明,不到10分鐘,公司負責人過來協商,主動提出要請小張吃飯。

廠長建議小張不要吃飯,協商一致後再吃飯不遲
,否則吃人嘴短,拿人手軟,在協商賠償時,心態會處於劣勢。

當然小張也不可能像一個傀儡一樣,完全按照廠長的要求做事,也有自己的想法,去參加了這個飯局。廠長建議,飯可以吃,但是要求不能降,原則不能退讓
,畢竟拿著公司的把柄,至少一個月綜合工資附帶加班工資是要堅持的。

公司負責人、學校老師陪小張吃完飯後,說可以再多給500,但小張依然堅持原來的賠償要求。這使得公司和學校有點氣急敗壞,威脅小張,讓他愛去哪裏告去哪裏告,公司根本不怕小張去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因為公司有很強的社會關系,還會讓小A從此找不到工作。

小張此時心裏也有點打退堂鼓,畢竟人家都是本地人,公司規模這麼大,確實在當地有很多關系。此時廠長推測,公司和學校是在虛張聲勢,垂死掙紮,小A本來是學生,他的工資附帶加班工資本來就是以實習的名義,低於正常操作工的工資,沒多少錢,且雇用小A也屬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的範圍,公司和老師開始後怕了。

這裏,我們要做個戰略分析
。小A的工資一個月算下來也就4000左右。如果該公司計劃動用社會關系,那麼他付出的經濟成本要遠遠高於4000元,由於公司違反《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是證據確鑿,這種狀態下動用社會關系的代價更高。一旦把這個事情鬧大,該學校的學生有樣學樣,那對公司和學校造成的損失,那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廠長建議小張,直接走人
下周一請假直接到法院起訴
,至少公司拿到法院傳票後,還會找小張協商,4000元賠償肯定是能拿到的。

小張雖然感到麻煩,心裏也有點不安,但還是按照廠長的建議,當晚返回了深圳,准備下周一到法院起訴。

重頭戲來了,第二天,恰好是周六,該公司實習老師專程從東莞坐車到深圳,找到小張,也沒說太多話,直接微信轉賬4000元,收據也沒打,然後就走了。小張跟廠長說時,廠長也感歎這位是個棒槌,同時也是該事件的炮灰。

不難推測,公司和學校有很深的利益關系,受害者、被剝削者、被壓榨者是該學校的學生。獲益者一是公司,省掉了社保支出,且用實習的名義以低於市場價雇傭操作工;獲益者二是學校,包括校長和相關負責人,當然具體獲益多少,不得而知。獲益者三是該帶隊的實習老師,除了正常的學校工資外,還能額外獲得一些好處費。

以上獲益的大頭是公司和學校,獲益的小頭是該實習老師。但是最後出事,需要賠償的時候,該實習老師相對於公司和校長來說,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如果還想繼續工作,繼續賺這份錢,那就必須破財免災。由該老師自掏腰包來賠償小A,也就是公司最後把經濟賠償轉嫁到了學校頭上,學校又把這個經濟賠償轉嫁到了該老師頭上。

真的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現實就是這麼殘酷酷,利益也就是這麼赤裸裸。

以上是非常典型的公司逼迫員工自動離職
的案例,國內的公司,尤其這還是國內知名的電子大廠,很多人都在使用該公司的電子產品(路由器)等。表面上該公司在國內還有比較好的名聲,在招聘工程師時,以高工資著稱。

盡管如此,但並不影響它血汗工廠、資產階級的本質。但凡有一點能讓它獲益的地方,它都會露出猙獰的本來面目,敲骨吸髓地對弱勢群體進行壓榨,無論是合法還是違法、非法,當然大部分時候是違法的。

這就更別提其他各種國內的中小型公司、建立不久的創業公司了,那手段會更加惡劣。如何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已經成為職場人士的必修課。廠長還是希望各位有空仔細研究一下《勞動法》,做到有備無患,不要被公司一唬一詐一逼一嚇,就主動放棄了應得的勞動賠償。

公司在零成本辭退員工時,無非就是暗地裏收集證據,然後搞突然襲擊,能坑則坑,能騙則騙,能蒙則蒙,能拖則拖,然後在離職證明,背景調查上搞威脅。我們只要清楚他們的套路,就能找到方法來對付。

公司這些手段,和相對應的方法,廠長會在後續的文章依次更新,更多的案例也會一一分享。

上文作者:作者
:廠長大人(Factorybig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