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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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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峰說知識產權
李金徽 律師,教育達人
但如果真要打,也必須用正確的方式打,面對侵權,正確的維權思路是這樣的:用電商平台投訴快速下架侵權產品,維護正品市場;用民事訴訟重點打擊較大侵權者,獲得賠償。
電商企業應如何正確看待訴訟,以及如何正確訴訟,我將從訴訟的特點、訴訟的目的、訴訟的成本等因素加以說明:
一、訴訟具有滯後性
訴訟是糾紛的最後一種解決方式,嚴謹、保守、低效是其固有特點。在其他行業或許還不會太明顯,然而在電商領域,市場行情變化迅速,銷售往往爭分奪秒。對產品首頁的爭奪甚至直接決定著產品的銷量。
電商產品的最大特點是更新換代特別快,這是由產品屬性和售價決定的,手機周邊、3C電子、車載用品,都屬於這一類。一般來說,這類產品的生命周期在一年到一年半,一年以後就會有新品出來替代。而一場訴訟一般需要一年時間。如果加上二審、執行,則時間更長。
電商的瞬息萬變與法律的保守呆板形成了鮮明對比。如果想用訴訟保護市場,事實上是做不到的。這與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都沒有關系,只與時代發展速度有關。
二、訴訟無法達到維權目的
任何侵權訴訟,其訴訟請求,一般都可以歸納為兩個:1.停止侵權;2.賠償損失;在電商領域,通過訴訟,這兩點都可以實現,但都沒有意義。
先說停止侵權:核心問題出在維權效率上
,我國專利訴訟,平均期限要1年,你一旦遇到高手,可以用管轄權異議、專利無效、司法鑒定,拖三年不成問題。更不利的是,在判決生效之前,侵權產品可以是繼續銷售的。一場訴訟下來,官司沒打完,產品下架了,其實已經沒有意義了。更何況最終即便勝訴了,獲賠額平均最高8萬元,還不如你銷售產品一個星期的利潤。
換句話說,如果維權的目的是停止侵權,那麼維權手段必須跑在侵權前面,而不能像訴訟一樣“同步進行”。因此維權必須與市場掛鉤,而目前能夠實現的維權行為只有 - 平台投訴。
其次說說賠償:知識產權侵權判賠額度偏低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雖然這幾年法院判賠額度有增長的趨勢,然而和權利人主張的心理預期還是差很遠。以深圳為例,外觀設計判賠在5萬元左右,實用新型在8萬元左右。這個額度,完全無法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更談不上震懾作用。
至於為什麼會這麼判,原因非常複雜,另行闡述。此處只說一點:我國民事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原則”,沒有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而權利人實際損失多少,基本上是無法舉證證明的。
第三:訴訟成本過高
知識產權屬於法律行業的“小眾領域”,一件專利侵權案件,根據專利類型和案件難度,一般律師代理費用在2萬元。即使是最最簡單的外觀設計侵權案件,代理費用也不會低於1萬元。
這個費用高嗎?其實一點也不高。要知道和歐美發達國家的律師費相比,我國的律師費已經非常親民了。然而在結合判賠額度的情況下,這個費用對當事人來說其實也不低了。
更何況,訴訟並不能達到當事人的真正目的——保護市場。
傳統角度,投訴是雪中送炭,訴訟是錦上添花。而在電商領域,投訴才是雪中送炭,訴訟只是錦上添花。錦上添花,可有可無;雪中送炭,決定生死。對這句話的正確理解,就是本文的開頭觀點 - 用電商平台投訴快速下架侵權產品,維護正品市場;用民事訴訟重點打擊較大侵權者,獲得賠償;要達到上述目的,最好的辦法,是把企業的知識產權整體外包給專業的律師團隊。
與單個訴訟委托相比,知識產權整體外包服務至少有如下幾點好處:
1.投訴、訴訟合理運用,保護產品市場份額
律師團隊在發起電商平台投訴前,先對整體侵權情況進行評估,對擬起訴賣家進行證據保全(網頁公證+購買公證)。這個過程10天以內就可以完成。
取證完畢後,開始投訴。發起投訴後,淘寶和京東一般在10日內就會下架侵權產品。而實際的下架時間其實更短。只要權利完整,運用平台投訴,事實上就可以幹掉90%以上的侵權產品。投訴與訴訟正確結合,既可以達到快速下架侵權產品的目的,也避免了侵權產品在拿到勝訴判決之前照賣不誤的尷尬。
2.良性運作,減輕企業負擔
企業的目的是營利,企業永遠應該把重心放在產品上,而不是維權上。
知識產權整體外包後,企業可以把精力放在產品研發與營銷上,而由律師團隊負責為產品的市場保駕護航。企業無需再為個案單獨尋找律師。
同時,整體外包的訴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模式,企業無需承擔高昂的律師費。
律師團隊可以利用企業知識產權訴訟賠償,解決代理費用問題,同時反過來彌補投訴工作的成本。上述方法,可以達到良性循環,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
3.解決企業真正關心的問題,達到雙贏
企業最關心的侵權產品何時下架,是正品市場占有率;律師最關心的是單個案件的勝訴敗訴;兩者之間的矛盾造成了一種常見局面,即企業天天催問律師何時出判決書,何時能執行。然而訴訟進程是由法律規定和法官效率決定的,律師完全無能為力。
當律師解決掉企業真正關心的問題 — 即運用電商平台投訴幹掉90%的侵權產品鏈接後,企業完全不再關心訴訟進程的問題,留給律師解決即可,如此,企業可以將精力放在產品開發與創新本身。
當然,上述所有結論都建立在以下提前之上:
1.產品主要通過電商渠道銷售;
2.產品知識產權完整,可用於電商平台投訴;
3.一個靠譜的專業律師團隊;
還是那句話,知識產權早已不再只是”臨時抱佛腳”的法律工具,而是電商運營乃至市場競爭的秘密武器,需要活學活用,只是這一次,咱們開的不再是“直通車”,是坦克!
中國不缺能創新的電商人,缺的是會創新懂保護的新知產電商人!